各鄉(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是各級政府和部門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也是政府履職為民、凝聚共識,做好政府工作的制度性安排。為切實做好2022年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辦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高位推動
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辦工作,堅持實行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直接抓、承辦處室和承辦人員具體辦、辦公室總協調的“3+1”責任分工機制,確保任務分解到崗、責任落實到人。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作為重點工作納入整體工作布局,與本單位業務工作一體謀劃研究、一體推動落實,帶頭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親自指導調度,
切實抓好辦理落實和跟蹤問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具體承辦科室要進一步明確辦理責任,搞好有效銜接,認真研究辦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公室要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加強溝通聯系和組織協調,做好服務保障。
區政府辦公室要加大對承辦工作的指導力度,規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加快推進承辦工作信息化建設,努力提升承辦工作整體質量和水平。
二、注重分析研究,壓實辦理責任
各承辦單位要對代表建議政協提案進行綜合分析,從反映的問題、提出的建議和意見中抓住熱點難點和代表委員關心關注的焦點,提煉出宏觀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問題和信息,拿出切實可行的落實意見,形成綜合分析專題報告。辦理過程中,要對每一件代表建議政協提案進行廣泛深入的工作調研,準確把握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內涵實質,認真謀劃推動落實,切實增強承辦工作的實效性。
各承辦單位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分工。2022年4月20日前,與提出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代表委員聯系溝通確認。各承辦單位將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責任分解情況匯總,填報《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責任分解表》(見附件1),于4月20日前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區政府辦公室備案。
三、規范答復程序,依法依規辦理
承辦單位于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和結果答復代表委員。承辦單位應結合代表建議內容,主動與代表聯系溝通,告知代表有關工作情況。對聯名提出的代表建議,分別答復聯名的各位代表;聯名提出的政協提案,只答復領銜委員。內容相同和相近的代表建議或政協提案,可分別并案辦理答復。并案答復函要標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編號,以及提出代表建議的各位代表、提出提案的領銜委員。代表建議與政協提案不能并案答復。
辦理過程中遇有問題需請示時,要邊辦理邊請示、先請示后答復,不能以請示代替答復,也不能借請示推脫辦理責任。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要嚴格按照保密工作規定處理。
四、突出工作重點,確保辦理實效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以及代表委員關注、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篩選確定重點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組織承辦單位重點研究辦理。
對重點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要開展“開門辦案”活動。承辦單位負責同志要包案辦理,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研究謀劃;深入實地調研,加強協調督導;注重推動落實,提高辦理質量。通過舉一反三、抓點帶面、整體推進,確保解決一方面實際問題,推動一個領域工作。
五、規范行文格式,依法公開信息
堅持“誰承辦誰負責”,嚴格審核責任,逐級審核把關,確保答復內容客觀詳實,解決措施明確具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文字精煉,格式規范(答復格式見附件2-5)。
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結果要在答復函首頁文號正上方標注類別: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中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所提意見和建議已經采納(本年度能夠基本解決),標注A類;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中所提問題或所提意見和建議已經采納,被列入規劃、計劃逐步解決的,標注B類;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中所提問題因法律和政策規定或者目前條件不具備,確實無法解決的,標注C類。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實事求是做好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答復類別的標注,區政府辦公室將對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答復標注情況進行核查。
承辦單位要依據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主辦件答復函和會辦件辦理意見首頁右上角標注是否公開。未作標注的,均視作同意公開。會辦單位要主動明確向主辦單位提供是否公開的意見,主辦單位應與會辦單位溝通確認公開情況。需公開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原文內容的,應征求代表委員意見。主辦單位要在辦理結果答復代表委員之日起15日內,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將答復函向代表委員和社會公開。
區代表建議答復函、區政協提案答復函送區政府辦公室提案科各4份。報送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答復函時,同時將電子版(word形式)報送區政府辦公室提案科,郵箱:kqzfbtak@163.com。
六、密切溝通聯系,深化辦理協商
各承辦單位應加強與代表委員的溝通聯系,按照“先協商、后答復”原則,大力推行現場辦案、聯合辦案、會商辦案等做法,創新辦理方式和路徑。采取座談交流、現場視察等形式,邀請代表委員和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匯報工作情況,查看工作進展,共同協商解決問題。
深入開展辦理協商,積極采取“走出去”登門拜訪、邀請視察調研和“請進來”匯報工作、集中交流座談等方式與代表委員進行溝通。也可以根據代表委員意愿,采取電話、微信、視頻等方式溝通聯系,并作好書面記錄,做到辦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員意愿、明確辦理方案,辦中主動求計問策、共商辦理措施,辦后虛心征求意見建議、改進完善工作,最終實現100%與代表委員溝通聯系,努力取得代表委員對承辦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滿意。主動走訪代表委員,走訪活動必須由承辦單位組織進行,可單獨走訪,也可集中走訪,堅決杜絕委托下級和基層單位走訪。走訪時及時填報《區人大代表建議征詢意見表》(詳見附件6)、《區政協提案辦理情況征求意見反饋卡》(詳見附件7),于2022年8月31日前報送區政府辦公室備案,全部走訪情況于8月底前報送完畢。
七、加大督辦力度,抓好復查落實
堅持將承辦工作納入督查工作重要內容,開展分類督導、分層次督辦。對日常承辦工作實行臺賬管理,實施動態調度和過程控制;對重點事項及影響承辦工作整體進展和平衡發展的問題,開展專項督查;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綜合性較強的難點問題,實行聯合督導;對反饋意見比較集中或反饋不滿意的問題,逐項掛賬督辦。承辦單位要完善督促檢查工作機制,采取電話催辦、會議督辦、現場督導、定期通報等多種形式,全力抓好建議提案的辦理落實。
對代表委員反饋不滿意或提出異議,要求進一步研究辦理的建議提案,承辦單位要深入查找原因,積極改進工作,當面走訪溝通,爭取代表委員理解和認可。